东华理工大学2023年度大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总规程
发布人: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3-02-02   动态浏览次数:10 

一、主办单位

    东华理工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

    学校各职能部门、赞助冠名单位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33月至12月在东华理工大学(广兰校区)进行

五、参赛单位

    各教学单位

六、竞赛项目

1.上半年校内比赛

1)东华理工大学2023年羽毛球比赛(3月上旬)

2)东华理工大学2023年乒乓球比赛(4月上旬)

3)东华理工大学2023年篮球比赛(5月中旬)

4)东华理工大学2023年排球比赛(6月上旬)

2.下半年校内比赛

1)东华理工大学2023年拔河比赛(10月中旬)

2)东华理工大学第48届学校运动会(10月下旬)

3)东华理工大学2023年男子足球比赛(11月中旬)

4)东华理工大学2023年迎新年校园马拉松赛——-暨大学生阳光体育竞赛年度颁奖仪式12月下旬)

3.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全年阳光健身长跑成绩单(利用手机app软件,详见活动方案)(2023年全年)

七、竞赛分组

足球只设男子组,拔河为男女混合,其他单项比赛设男、女组别。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经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正式录取并在我校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包括抚州校区)。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近期体检身体健康的学生(各参赛单位严格把关)。

九、竞赛办法:

(一)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名次:各单项的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杯,成绩计入年终总积分。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各组别均按6:1评选;个人各组别均按12:1评选;优秀裁判员按8:1评选。

十一、裁判员:

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选派。裁判员由体育学院在体育教师及体育专业学生中选派。

十二、其它:

(一)各项目竞赛具体要求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参赛运动员均不得穿奇装异服、佩带饰物,不得留怪异发型,违者取消其比赛资格。

(三)执行《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及竞赛规程提及的相关违纪处罚办法。

(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东华理工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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